股权转让要如下办理: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如何评估
股权转让评估的方法有: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已有可比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价值的思路。
3.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三、股权转让成功后标志是什么?
股权转让成功后标志是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一般情况下以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为标准。
若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并不能产生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是由于公司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完成的效力仅具有对内对抗的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当事人。找法网提醒,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双方业已履行完毕,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