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益纸品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山东平镇鸿安工业区,厂区约2000m2,建筑面积为9000m2,厂房主要以为钢结构为主,主要用途为再生造纸。7月底,永春消防大队检查监督人员在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鸿安工业区的宏益有限公司再生造纸车间建筑工程在未办理任何消防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建筑搭建起来,存在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大队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完毕,然而当消防监督人员按期限依法对宏益纸品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仍在冒险施工。监督人员当场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为了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整改违章建筑,保障全县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同时,大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立即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