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关于驳回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认为有鉴定专门问题的必要的,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驳回鉴定申请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