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32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银、铝、砷、硼、钡、铍、铋、钙、镉、钴、铬、铜、铁、钾、锂、镁、锰、钼、钠、镍、磷、铅、硫、锑、硒、硅、锡、锶、钛、钒、锌及锆等 32 种元素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本标准中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9 mg/l ~0.1 mg/l,测定下限为 0.036 mg/l ~0.39 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经过滤或消解的水样注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后,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的强度与元素的浓度成正比。
4仪器和设备
4.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具背景校正发射光谱计算机控制系统。
4.2温控电热板:具温控功能(温度稳定±5 ℃),可控温度大于 180 ℃。
4.3微波消解仪:功率 600w~1500w,温度精度±2.5℃,配备微波消解罐。
4.4离心机:带 25 ml~50ml 离心管,转速可达 3000 r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