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中对名牌产品的组织管理、申请条件、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入世新形势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和废止。
《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是实物质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