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959种(其中染颜料品种有116个,名单附后)。标准规定了着色剂纯度要求:
1、杂质在0.1mol/l盐酸中检出量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锑≤0.05%;砷≤0.01%;钡≤0.01%;镉≤0.01%;铬(vi)≤0.1%;铅≤0.01%;汞≤0.005%;硒≤0.01%。
2、其他杂质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多氯联苯≤0.0025%;芳香胺≤0.05%,其中对二氨基联苯,β-萘胺和4-氨基联苯三种物质各自或总和≤0.001%。
根据付印稿内容的了解(终以颁布印刷稿为准),有一部分可以使用的有机颜料、染料产品未列入标准名单,6月1日以后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