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驳回的理由如下:
1.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
2.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本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二、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发给专利证书等。且前述的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完成,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完成,实质审查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发明专利申请驳回该怎么办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