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在文件中指出,“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指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据悉,截至6月30日,济南市共分批次排查“散乱污”企业7190家,其中应关停取缔5424家,目前已取缔2212家;此外,济南还将对1766家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违法企业,10月底前将全部依法完成取缔,并定时开展“回头看”等督查行动。
此外,为深入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7年7—11月,济南市派出6个督察组,针对济南市各区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