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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017/3/23 8:47:30发布327次查看ip:101.229.231.41发布人:111

[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所得年度纳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事项描述]  
采用核定应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的纳人.依照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向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款.
本事项为国.地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务机关办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务机关办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人办理时限
纳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二)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http://www.mhgyl.com/gongshangzhu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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