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管(2001)63号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以来,生产许可证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的过渡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生产许可证正常换证工作进度受到影响,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到期后未能及时换证,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中,凡证书有效期到期的,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到换发新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还明确指出:凡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视同有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包装行业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中的出口瓦楞纸箱等的生产许可证均已到期,在未发新证前,原证一律有效,望各企业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