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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不得另外加贴

2025/11/11 0:32:06发布5次查看
昨日,在沈城一家超市中,宋大妈打算买某一品牌熟肉制品,但其在生产日期一栏标注着“生产日期见包装”,而宋大妈在外包装上找了一圈才在侧边上找到钢印打上的生产日期。而像宋大妈这样在超市里翻来覆去找某个商品生产日期恐怕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
记者昨日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这种困扰将随着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正式实施而结束,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都不得上市销售。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超市货架上销售的绝大多数都是预包装食品。
据质监部门介绍,许多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混乱,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正确标注标签。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通则》尤其强调,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贴和篡改。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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