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应淘汰的落后平板玻璃生产线包括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普通平板玻璃、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有条件的省(区、市)应淘汰全部平拉工艺(含格法)生产线。
国家发改委要求,目前仍然存在落后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制定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量化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实施方案,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县、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拆除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通知还初步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各地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量化指标,其中,2007年全国将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200万重箱以上,2008-2010年每年淘汰600万重箱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