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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2025/11/8 1:35:05发布23次查看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用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属于电子证据,是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的,如果要证明有关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让法院采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最好的直接证据。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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