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昆山局就发现了数起木质包装未申报案件。案情为:企业对非法检货物填写“昆山陆路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核准单”进行申报,然而昆山局查验人员对非法检进口货物进行抽查时发现了木质包装,但是企业并没有对木质包装进行报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9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一款第一项,昆山局立案查处了两起。
通过非法检货物夹带木质包装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漏网之鱼也不少,如果夹带疫情的木质包装进入国内,将对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检疫人手有限,加上对非法检货物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几率不高,加大查验力度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批处罚一批,并在以后的宣传活动中进行反复强调,让进口非法检货物的企业也了解相关的规定,提高认识,与检验检疫部门共同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唐婷婷)
转载自:中国国门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