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说,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各地和行业产能布局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国计划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吨,落后酒精产能160万吨,落后味精产能20万吨,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吨;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吨。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计划指标分年度、分行业落实到企业。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和要求,限时按期淘汰。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
通知说,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含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味精生产线,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