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手续如何解除
股权质押手续解除流程: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着已经填好的印鉴审查表,盖上公司的印鉴。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向工商局取回收据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指定代理人即可)。
三、股权质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友情提示您,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