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三)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四)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五)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六)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七)合作院士未在江苏省其他辖市建站。
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政策支持
对企业院士团队在省内高校建立工作站的,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建有院士工作站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从2018年起,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验收合格运行的院士工作站,开展周期性运行绩效评估,评估获得“优秀”、“良好”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申报流程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最后一页),一式二份。
(二)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与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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