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绿色食品包装应具有以下特点:
(1)减量化(reduce):在保证盛装 保护、运输、储藏和销售功能的前提下,包装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尽量减少材料的使用总量。
(2)重复使用(reuse):将使用过的包装材料经过一定处理可重新利用。
(3)回收利用(recycle):将废弃的包装制品进行回收,经过一定方式的处理,使废弃物转化为新的物质或能源。
(4)可降解(degradable):废弃的包装材料在特定的条件下,化学结构和物理机械性能可发生明显变化,出现分子量降低.物理机械性能下降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绿色食品包装要求
准则; 要求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即包装实行减量化。而且,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 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绿色食品包装不外乎纸类包装、金属类包装、玻璃制品以及塑料制品几种。
对于纸类包装,要求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不允许涂覆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金属类包装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玻璃制品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
塑料制品要求所用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要求;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 聚氨酯(pur)等产品。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合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gb/t1 671 6的规定执行。绿色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并应有明示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
绿色食品包装储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应根据产品特点 储存原则及要求,选用合适的储存技术和方法;储存方法不能使绿色食品发生变化.不能引入污染 可降解食品包装与非降解食品包装应分开储存与运输 绿色食品不应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制品等一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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