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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有哪些

2025/10/25 10:40:40发布21次查看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有:1、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2、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3、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公告,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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