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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什么

2025/10/24 16:24:05发布17次查看
一、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二、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
1.承揽的标的;
2.承揽的数量;
3.质量;
4.报酬;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
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应当订立的条款,如,技术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
三、承揽合同特性有哪些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定作人监督检验】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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