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一般做液相要用到对照品,标准品可以从试剂公司买,但有的物质是没有标准品的,咱们就常说那是对照品,纯度都可以到达98%,但是究竟对照品和标准品有一个严厉的界定呢?还有,做内标法,说用的是内标物,这个内标物和对照品和标准品又有啥不一样呢?
将一个已知质量,样品中不含有杂质的纯物质,参与至待测样品溶液中,以此纯物质的量为标准,对比测定待测组分的含量,该纯物质称为内标物。
内标物需满足下列恳求:能*溶解于样品中,且不与待测组分发生化学作用;峰位尽可能与待测组分的峰位挨近,但能与待测组分*分隔(分别度r≥1.5)的纯物质。若得不到纯品,有必要预先测定其含量,且杂质峰不得搅扰待测组分峰。内标物有时不易寻找是内标法的缺陷。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内标物应是该试样中不存在的纯物质;
2.它有必要*溶于试样中,并与试样中各组分的色谱峰能*分别;
3.参与内标物的量应挨近于被测组分;
4.色谱峰的方位应与被测组分的色谱峰的方位邻近,或在几个被测组分色谱峰基地。
对照品是指用于区分、检查、含量测定和校对检定仪器功能的标准物质,选用化学办法来测定,就是一般仪器的都叫做对照品。
对照品分为标准品和工作对照品,试剂公司买的不能作为正常的对照品运用,有必要经过标定今后才可运用。
举个例子,药典规矩假如血液制品,用来对照的叫标准品,假如药材,用作对照的叫对照品,
内标物一般是在用内标法测挥发性成分时参与的物质。这么会不会好了解一点?
对于内标法定量分析来说,内标物的选择是极其重要的。
它有必要满足如下的条件:
⑴内标物与被分析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要相似(如:沸点、极性、化学结构等);
⑵内标物应能*溶解于被测样品(或溶剂)中,且不与被测样品起化学反应;
⑶内标物的出峰方位应当与被分析物质的出峰方位邻近,且又不共溢出,目的是为了防止gc的不稳定性所构成的灵敏度的差异;
⑷选择适合的内标物参与量,使得内标物和被分析物质二者峰面积的匹配性大于75%,防止因为它们处在不一样响应值区域而致使的灵敏度误差。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区分、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以世界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还有规矩外,均按单调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运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树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应与原标准品、对照品或世界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运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运用办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