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精神病鉴定程序
精神病鉴定分“精神残疾鉴定”和“精神病司法鉴定”两种。
精神残疾鉴定一般由县区级残联部门即可认定。
具体程序是:
家属需要出具病人的住院病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报到县区残联部门,再由残联组织精神科专家进行鉴定,根据病人的病程及严重程度分别评定为一、二、三级“精神残疾”;
司法精神病鉴定要相对复杂一些,也需要家属申请,并提供病人的门诊和住院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
每个省都有一所或几所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一般为省级三级医院以上或三甲医院的精神科)。
为防止病人“诈病”,一般都需要让被鉴定人在指定医院住院观察2--3周。
二、精神病鉴定结果
其鉴定结果分为三种:
1.完全“无责任能力”
这也意味着病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需要强制性住院治疗。但因病人肇事肇祸所造成对他人和社会的伤害及损失其监护人(一般为病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和子女)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2.限定“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被鉴定人要负部分法律责任,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减轻其罪责。
3.完全“责任能力”
这种情况就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监护人同样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三、精神障碍的概念
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其病因较为复杂,为多种因素共同参与的结果。常见症状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智能障碍等。医生通常采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方案,经积极治疗,部分患者症状可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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