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共鄢陵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生产。自1951年起,便设立了林业生产管理指导机构,调配专职林业干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植树造林政策,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动员社会力量在路旁、水旁、树旁、宅旁以及彭店沙区荒地上植树造林。1955年后,通过在全县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至1957年,全县己植树227万余株,每户均31.7株,林木覆盖率为4.7%。1958年以后,开始出现在集体有计划的统一植树,并出现了公社、大队办的苗圃。但是,由于受“一平二调”(即平均分配和统一调拨)的影响,树木被大量砍伐,木材积蓄和林木拥有量锐减。1962年后,县人民政府调整了林业政策,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发放了“林权证”,确认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权。县成立了造林护林指挥部,区、公社、大队建立了护林委员会,使林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1969年,全县实现了“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成为全国“四旁”绿化的红旗县。1975年,全县实现农田林网化,引起国内外的重视,联合国粮农组织曾三次派出林业考察团来鄢陵考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了林业“三定”政策,在全县范围内签订了林木管理合同,发放了“林权证”,林业生产迈出了新的一步,出现了育苗、造林专业户。据1986年统计,全县已绿化道路7800公里,河道沟渠2100公里,农田林网37.1万亩,农林间作40万亩,“四旁”植树1500万株,木材积蓄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7.2%,林业产值达1050万元。昔日黄少飞扬的灾区变成了葱郁的绿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