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zs 0301-2023 废有机溶剂再生技术通则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废有机溶剂收集、运输、贮存技术要求,以及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再生有机溶剂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化工、电子、涂装、造纸、印刷等行业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再生过程,以及废有机溶剂再生工程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焚烧、热解等以处置或者能源利用为目的的废有机溶剂管理。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废有机溶剂 waste organi c solvent医药、化工、电子、涂装、造纸、印刷等行业在生产、调配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单一或混合有机溶剂。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废有机溶剂再生 recycling of waste organic solvent通过蒸馏、精馏等分离提纯、转化精制方式对废有机溶剂中的杂质进行清除和分离,制备单一、混合有机溶剂或其原料的过程。再生有机溶剂 recycled products of waste organic solvent废有机溶剂经再生后,得到的可满足溶剂质量要求和用途的单一或混合有机溶剂。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cs: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hazard 、 operability)lopa:保护层分析(layer of protection analysis)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ehs: 环境、 健康、 安全(environment、 health、 safety)再生有机溶剂技术要求一般要求按照产品管理的再生有机溶剂应满足 gb 34330 的相关要求, 并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若无相应类别的有机溶剂产品标准,应根据废有机溶剂产生行业特点对再生有机溶剂进行组分分析,根据使用途径进行评估后确定其有效成分和杂质种类、含量限值。若有相应类别有机溶剂产品标准, 再生有机溶剂根据使用途径应满足以下要求:a) 再生有机溶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有机溶剂产品标准的规定。b) 如再生有机溶剂含有其相应类别有机溶剂产品标准中未包括的特征化学物质,其技术指标限值应通过使用方生产工艺、环境与安全试验和分析确定; 指标限值由再生有机溶剂生产销售方与使用方共同确认,确保全过程风险可控;分析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指标限值在合同中明确。c) 如再生有机溶剂的水分等杂质指标不能达到其相应类别有机溶剂产品标准要求,但仍可用于使用企业时,其技术指标限值应通过使用方使用生产工艺、环境与安全试验和分析确定;指标限值由再生有机溶剂生产销售方与使用方共同确认,确保全过程风险可控;分析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指标限值应在合同中明确。再生有机溶剂宜优先选择原工业用途使用,如无法达到原工业用途使用要求,或将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等造成不可接受影响的,应选择清洗等要求更低的场景进行使用或降级使用。技术指标与检测技术指标a) 常规指标,包括再生有机溶剂的外观、有效成分、颗粒物、水分、金属元素、色度、酸碱度等。b) 特征污染物限值指标,包括废有机溶剂产生过程和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及其含量限值。检测a) 废有机溶剂及再生有机溶剂的采样应符合 gb/t 3723、 gb/t 6678 和 gb/t 6680 等有关规定。b) 水分、粒度、杂质、特征污染物等指标的试验方法和仪器选取应遵守 gb/t 6283、gb/t 29024.2、gb/t 30903、 gb/t 9722 等有关规定, 按照废有机溶剂对应的有机溶剂标准选择相关指标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gb/t 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京都电子kem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mkv-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