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试验应使用分离检定法或集成检定法中的一种方法,按照4.4的通用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① 启动自动称量系统,包括当吊秤自身使用时正常使用的周围设备。
② 将系统运行五个(如需要可更多)循环以确保达到正常工作条件。
③ 中断自动称量系统记录累计重量示值。
④ 让称量系统运行按通用要求的规定每次试验的一定数量的称量周期,确保处理的物料能够按照分离检定法或集成检定法之一的方法在控制吊秤(集成或分离)上进行称量。
⑤ 中断称量系统,记录累计重量的后示值。
⑥ 用开始第③和后第⑤的示值之间的差确定试验的显示累计重量。
⑦ 按通用要求的规定重复上面的步骤继续试验。
⑧ 用第⑥中确定的指示累计重量和第④中控制电子吊钩秤确定的物料累计重量的差来确定物料试验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