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10/2 1:14:05发布15次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3-09-09
【有效级别】: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确定了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的新供应商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为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供应商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区域
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山东、青岛、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西藏。
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福建、厦门、江西、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湖北。
新疆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新疆、甘肃、青海、宁夏。
山东承安发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有: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监制章专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压划变色油墨防伪、红外非吸收特征防伪、微缩文字防伪等。
三、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