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出厂价和零售价可以打印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旁,不一定要在包装上印刷;药品标注的出厂价允许与成交价有差异,但国家可能会制定一个差异幅度,而出厂价可能会被标示成“最高出厂价”;企业在方案出台后将会有大概3-6个月的过渡期。拟定此方案的原因在于目前药品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两部分,政府定价监管得较好;而市场定价的那些药,因患者对药品的认知度较低,常陷入高价陷阱。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部分医药企业,一家药企认为,如果方案得到通过,将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不同药企生产同一种药的成本并不相同,在不同地区的售价也不一样,标注统一价并不现实。
另一家药企则表示,把出厂价和零售价标注出来,企业成本提高了,因为国内目前药品价格变动较快,变动一次厂家就需要更换包装,反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价格虚高的背后是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多轮药品降价并没有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多重利益分配的格局,标注出厂价和零售价,价格是透明了,但成本还是不透明。至于中间利润,生产商完全可以通过返利等予以变通。此外,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有十几万种,加上药品具有可替代性,政府也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如果缺乏有效的审查和监管手段,单靠标价并不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