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排档,某某饭店,这样的店名,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通过企查查等app搜索显示**档在全国的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档”字样的餐饮企业竟有300多家!
南京**档是南京本地的**餐饮之一,隶属于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惠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分别申请了**档和**档的商标,并且已经申请成功已经核准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书,合法获得了商标的**权。经企查查和国家商标局网站查看,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常重视商标使用,公司在1994-2022年,共计注册申请商标六百余件!
看到现在可能有人疑惑,商标不是已经注册下来了嘛,怎么还会发生归属权的问题?
通过新闻信息了解,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档”是其公司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可以使用。
被告为巢洲**档饭店,认为**档是通用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于使用指引*四条**款,明确说明大排档是餐饮通用词语,不能作为商标占使用,所以巢洲**档饭店认为,自己使用**档不构成商标侵权。
“大排档”是通用语,“**档”虽然谐音“大排档”但不是通用语,而且“排”和“牌”虽然谐音,但不同字。所以南京**档起诉其他商标,主要看的就是**档三个字。
南京**档起诉巢州**档,到底合不合理呢?根据《商标法》*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南昌嘉盈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