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20区、21区 可燃性粉尘场所;
3.适用于户内、户外(ip54、ip65*)
5.适用于石油开采、储存、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及军事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6.用于照明或动力线路的电源配电;
防爆照明配电箱适用范围组别含义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大试验安全间隙或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1
组别
引燃温度t(℃)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表2
类别
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
小点燃电流比
ⅱa
≥0.9
>0.8
ⅱb
0.5 0.45≤micr≤0.8
ⅱc
≤0.5
<0.45
性质: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小点燃电流之比。中国规定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ⅱb级和ⅱc级。小点燃电流比≤1.0,>0.8的为ⅱ*;≤0.8,>0.45的为ⅱb级;≤0.45的为ⅱc级。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别为ⅱ*,ⅱb级,ⅱc级危险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