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误导性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者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行为;
3.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强制性交易、行政强制性经营、低价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诽谤商誉、招标中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但下列情况,政府部门、个人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作为主体;
2.虚假宣传行为中可由广告主(经营者)、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构成;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或者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