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追诉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数额较大是指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况。
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量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量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有前述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