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购买参与淘宝客推行的产品或服务,并在第一次付款时运用阿里妈妈指定红包(以下简称为“红包”)并为有用的红包推行订单的,成交后卖家应付出淘宝客佣钱。
2、佣钱基数:与现有淘宝客佣钱核算逻辑共同,详见《淘宝客佣钱核算标准》第十三条。
3、结算佣钱比率:1)以买家运用红包时的为准。
2)如一般cps和该买卖运用的红包的推行者来自同一推行者,则适用卖家为特殊推行方案(如活动方案、定向方案等)单独设置的佣钱比率进行结算。
3)除2)以外的红包推行成功买卖一概按照通用方案佣钱比率结算。
4)产品佣钱比率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钱比率。
4、红包推行有用成交核算方法详见《红包推行功能推行者端标准》第一条(2)。
二、其他:1、领取或运用红包时,不得自行或帮忙第三方经过作弊手段领取红包、歹意套现、刷取信誉、虚伪买卖等。
一经发现,阿里妈妈有权视行为严峻程度采取不支持佣钱结算、间断或终止卖家运用淘宝客产品等措施。
2、本标准为《淘宝客佣钱核算标准》的下位标准。
本标准与《淘宝客佣钱核算标准》约好不共同的,以本标准约好为准。
本标准未约好事宜,一概以《淘宝客佣钱核算标准》约好为准。
3、本标准自2015年10月16日生效执行。
卖家推行行为标准是什么?
1、红包推行功能做为阿里妈妈服务之一,推行者运用时应恪守《阿里妈妈服务协议》、《阿里妈妈推行者标准》及本标准的约好。
2、不得擅自在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网站、软件等各种资源内(如淘宝网或天猫任何区域、宝物详情页、帮派、淘吧、论坛、评价详情页等),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进行推行。
3、推行、领取或运用红包时,不得自行或帮忙第三方经过作弊手段领取红包、歹意套现、刷取信誉、虚伪买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