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纺织品偶氮染料分解芳香胺的使用,欧盟1997年发布了97/548/eec指令,提出了一个关于在欧共体国家禁止在纺织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草案。2011年12月,欧盟颁发了新标准en 14362-1:2012《纺织品-某些源于偶氮着色剂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经或不经萃取纤维判定是否使用了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方法》,替代了en 14362-1:2003和en 14362:2003。
其中关于偶氮染料芳香胺的纺织品测试报告,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 参考本欧洲标准;
2. 样品的种类、来言、名称;
3. 收样日期及测试日期;
4. 取样程序;
5. 检测方法及定量方法;
6. 每种胺类检出限;
7. 芳香胺的检测含量。
如果纺织品是半成品,需要从产品中剪下样品。如果纺织品是由几种纺织品组成的,需要从所有直接且长时间接触皮肤或嘴的部分裁取样品,比如:
1. 主体面料;
2. 里衬;
3. 兜面料;
4. 产品标签;
5. 拉绳;
6. 拉链;
7 仿毛皮;
8. 缝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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