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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分家析产*官司律师-广州越秀区咨询

2025/7/5 8:16:58发布19次查看
广州安置房继承分割*中,能否再要求分割*款?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该*款还未使用,就可以要求分割。如该*款已经用于购买安置房,则只能要求分割安置房,不能再要求分割*款。
书节选:
至于蔡1、蔡2、蔡3要求确认对被*房屋的补偿款各享有十六分之一份额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由于蔡父作为签约代表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已明确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为购买安置房,且蔡4、蔡5也已明确登记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部分款项为*款。因此,本院对于蔡1、蔡2、蔡3要求其对*补偿的款项亦享有十六分之一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村集体的股份分红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并且不受时效的限制。但也要看各经济社的规定,如有的经济社规定必须是本社社员才可以继承,则非本社社员就不能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继父母z子女继承咨询,该经济社没有规定必须本涉社员才能继承,就判两名继承人各继承一半股份。
书节选:
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公司出具《证明》证实:杜老太名下在长某村持有村民股份10股,2017年分红款8500元,过去的分红都已转至杜某2名下账户,该股份分红可以继承。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杜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没有证据表示其放弃继承,因此其可继承的被继承人杜老太的遗产,由杜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杜某1、被告杜某2共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位继承人,需提交材料咨询,应当均等继承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10股,即每人继承一半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二十年时效的答辩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继承人杜老太名下所持有的村民股份10股可以继承,从1998年2月发放至今一直由其亲属领取,被继承人杜老太的该部分遗产实际已一直处于被继承状态,现原告起诉要求按比例继承该股份并未超过时效,被告的该节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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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虽然不是继承人,但一直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相关案例:
小林的舅舅仲英去世后留有20多万元财产可供继承。小姨季英作为舅舅同母异父的,是其的继承人。小林虽非舅舅的法定继承人,但其表示舅舅生前由其照顾,亦应有权分得舅舅的财产。外甥小林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认为:本案被继承人仲英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仲英无顺序继承人,原告季英是仲英的同母异父的,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告阿林虽然未在日常生活中照顾仲英的起居饮食或直接给予经济支持,但一直为仲英在村委担任联系人,为其相关事宜。阿林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主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仲英作为孤寡老人,广州越秀区咨询,生活来源于国家低生活保障补助等,均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阿林的帮助对其得以顺利获得生活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认为可以分配给阿林适当的遗产。
,仲英的205228.92元遗产由阿林继承20000元,剩余款项扣除*费等其他费用合计6888.29元后,由原告季英继承17834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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