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式联运单据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一般的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
(2)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发的。一般的联运提单则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必须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一般的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多式联运单据既可以是已装船的单据,也可以是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准备待运时签发的单据。一般的联运提单必须是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
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已装载的单据。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多式运输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