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cp运输中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在运输条款中予以明确,同时也要明确是集装箱运输;ocp运输方式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以cfr/cif美国西海岸口作为价格条款。为方便制单结汇,信用证也要做出相应规定:“自xxx(装运港)至xxx(美国西部港口)ocpxxx(内陆地点)。”其英文如下:“shipmentfromxxxtoxxxocpxxx.”
在ocp运输单据中必须注明ocp字样。以卸装港美国西雅图(seatt1e),最终交货地是底特律(detroit)为例,提单中卸货港栏填制“satt1eocp”,目的地栏填制“()cpdetroit”,货物品名、唛头及货物包装上也应注明“seatt1eocpdetroit’’,在提单中间空白处也要加打“ocpdetroit”,以便在装卸、转运进识别。
(2)ocp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卖方(发货人)承担的责任、费用终止在美国西海岸港口货物卸船后,由收货人委托中转商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提货,并负责运抵收货人指定地点。
(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单证10天内,必须申请进口保税运输,以保证将货物最终运抵交货地。如不按时提出申请,货物即转至保税仓库,从而产生各项费用。避免这些费用支出的做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铁路公司代办运输至内陆公共点的保税申请手续。
(4)ocp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栏内应加注“ocp运输”字样,签发提单时,其签发要求与买卖合同、信用证要求相符。
(5)凡运往内陆公共点的集装箱货物,应在卸货船45天内由发货人向铁路提供证明,如陆上运输单证、转运单、海关转口申请单等。
(6)采用ocp方式运输,即使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分散在美国内陆区域的几个地方,只要把所有货物品名一并列在一份提单上,且在最终目的地处注明ocp陆路公共通点。承运人将合并计算含装卸、仓储、码头及内陆转运在内的海运部门安排货物的内陆转运工作,收货人在指定的目的地提货,从而大大方便了收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