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是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塑料粒子为原料加入一定的增塑剂、稳定剂等助剂经过挤塑、吹塑、成型等工艺制作而成的。而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包装袋却是用再生塑料制成的,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害。针对这一情况,东乌旗质监局对旗内食品生产加工点食品包装袋的使用做出了规定:要求各生产加工粉条、面条、馒头、豆芽、豆腐等食品的企业,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必须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品名及配料等,严禁使用再生原料制作的包装袋。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对包装袋的使用,东乌旗质监局主动为各食品加工点联系了包装袋的印制厂家,并帮助各企业设计了包装袋的标注形式。
信息来源: 中国医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