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租船订舱。这类代理与国内外货主及运输机构有广泛的业务关系。
(2)代理货物报关。有些国家对这类代理应具备的条件规定较严,如美国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必须是美国公民,并经过考试合格,发给执照才能营业。
(3)代理转运及理货。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中转站及港口。(4)代理储存。其包括货物保管、整理、包装及保险等业务。
(5)代理集装箱。其包括装箱、拆箱、转运、分拨及集装箱租赁和维修等业务。
(6)代理多式联运业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称无船承运人,是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不管一票货物运输要经过多少种运输方式,要转运多少次,多式联运代理必须对全程运输(包括转运)负总的责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多式联运代理的资格认定都比其他代理要严格一些。
以上代理内容都是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务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