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一般情况下,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