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对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2025/6/26 14:49:46发布15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对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
(1)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2)货物转关至其他加工区时,转入区主管海关在核对封志完整及单货相符后,即予放行入厂或入库。
(3)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主管海关应向收货企业收取货物等值的担保金。货物运抵转入区并经海关核对无误后,主管海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担保金退还企业。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