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需要而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技术进步和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特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条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条件具体来说:
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三、专利强制实施后果
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