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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及报关单位概念

2025/6/14 3:49:25发布22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一)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人、进出口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口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参与报关过程的相关人有货物的收发人(买方)、进出口运输工具负责人(承运人)以及进出口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卖方或卖方代理人),交易行为主要由这三方完成。交易的主体也由三方面构成,包括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
按照报关对象、目的以及行为的不同可以将报关行为分为不同类型。
按报关对象分类:进出口运输工具报关、进出口货物报关、进出口物品报关
按报关目的分类:进口报关、出口报关、转关报关
按报关行为分类: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二)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可以自理或代理报关行为,这就产生了进出口收发人和报关企业两种实施报关行为的主体。
《海关法》规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人仅指货物的进口人或出口人,并不等同于民法中货物的所有人。另外,在对外贸易主管单位备案登记,但并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人”。
当然,并不是每家企业都有资格成为报关企业,只有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才可以成为报关企业。同时,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明确禁止同一企业拥有双重身份,即一个报关单位不得以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或报关单位的名义在海关重复注册登记,也不得同时在海关注册登记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和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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