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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5/6/11 0:04:27发布30次查看
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上,不是所有的女职工都可以享有的,只有符合了法定条件后,才能领取生育津贴。那么,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有下列情形,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其他情形。
二、下岗女工生育保险规定
下岗的女员工都是享有生育保险的,这一规定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与《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都有规定,生育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因生育而受影响。因此,在职所有的适龄女职工在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合法地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虽然下岗的女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就业,但是和其他正常就业的女职工一样,可以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是生育保险的重要内容,是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下岗女工在生育保险上的待遇处理则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的规定。
三、深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深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二)职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其他部门已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上述三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方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相关知识,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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