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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平台相关争议处理规则调整

2025/6/9 23:15:22发布26次查看
淘宝网4月2日发布淘宝渠道发票、卖家有责等争议处理相关规矩调整的公示告诉(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胶葛,淘宝网拟调整淘宝渠道相关争议处理规矩。此次规矩改变于2022年4月2日进行公示告诉,将于2023年4月11日正式收效。
公告显现,此次规矩主要改变点:清晰卖家未按法律规定或淘宝渠道相关规矩处理处理买家建议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渠道相应服务体验目标。并细化卖家有责的场景:(1)卖家无理由回绝顾客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诉求;(2)卖家未履行举证义务;(3)卖家在供给售后服务过程中违反淘宝渠道相关规矩。调整《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清晰保税区进口商品无法开具发票的,顾客能够讨取相关购货凭据。
具体来看,《淘宝渠道争议处理规矩》改变后,卖家未依照法律规定或淘宝渠道相关规矩处理买家建议的维权或投诉的,视为卖家有责,计入淘宝渠道相应服务体验目标。
《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改变后,顾客在天猫渠道、淘宝渠道上购买商品的,有权向卖家要求获取相关购货凭据,如发票、服务单据等。请买家与卖家清晰发票抬头、金额、数量、商品名称、发票公章、票据税点等关于发票的具体内容,且双方经过阿里旺旺确认一致,以防止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胶葛。保税进口商品按海关监管规章进行办理,无法开具发票的,顾客可向卖家索要其他相关购货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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