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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2025/6/6 21:30:57发布28次查看
要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要约一般表现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要约可采用上述表现形式,并且其内容要具体确定;并需向受要约人表明,经其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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