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夫妻一方是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不可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分居后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