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所谓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是指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其通关程序具体由以下四大环节组成:办理申报、陪同查验(免予查验或海关不予查验时无需办理此项手续)、缴纳税费(法定减免税的货物无需办理此项手续)、海关放行。
1.申报
申报,是指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海关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行为。
(1)申报资格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由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则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
(2)申报时间和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别许可之外,应当在发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进行申报。在实际业务中,对于集装箱货物通常要求在装货的3天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之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自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
(3)申报方式
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一般情况下应当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在通常情况下,报关单位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先行向海关申报,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允许使用纸质报关单通关,电子数据事后补报。
(4)申报手续
申报工作一般涉及检查单证、确认货物、输入数据、提交单证、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等5个方面的内容。以检查单证为例,报关员除了按规范填制报关单之外,还必须备齐并检查以下3类单证。
货运单证:包括提货单或装货单或相当于提货单或装货单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特殊单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件,国家其它进出境管制的批件,海关核发、签发或批准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殊减免税《征免税证明》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担保申请》,以及结汇需要的单证等。
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时,海关有可能查阅或收取的证件,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证的工商执照、证书及其它有关单证。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在通过申报环节后,即进入查验环节,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国际惯例以及海关总署特准的可予免验外,根据《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1)查验地点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它监管场所进行。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以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2)查验的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到场作为见证人。
3.税费征收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就单证货物进行审价、核定税单和计征关税的行为。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和进口附加税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报关单位可享受减、免、缓、退、保税。此外,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同时,还对该货物代为征收国内税费,即海关代征税。法律规定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目前我们海关接受申报、计征税费等工作已实现自动化,无须人工计算。
4.放行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监管决定的行为。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如托运单或提货单)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出口货物或装运货物手续。放行手续如下:
(1)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启运出境。
(2)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该证明书是证明某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当收发货人为了证明进出口货物合法性或有关手续的完备性时,可以在办完放行手续后要求海关签发该证明书。
(3)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对于需要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增附一份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在办结海关手续后,海关在此单上加盖“验讫章,并退还报关单位,凭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付汇的进口货物和收汇的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要求海关签发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收发货人还需要增加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和出口退关手续:
(1)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直接退运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海关放行前,由于各种原因依法向海关请求不提取货物而直接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行为。
(2)办理出口退关手续
出口退关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被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能装上出境运输工具,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行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的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纳税收据和其它单证,向海关申请退税。
对海关接受申报并予以放行的货物,因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都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上运输工具,但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仍决定要出口的,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对全部未出口的,按出口退关处理,确定运输工具后,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部分货物未装运的,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已装运的货物补办报关手续,尚未装运的货物,在确定运输工具后重新办理报关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上述各个环节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严格作业程序和工作方法的基本作业制度。目前,我国海关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审单作业系统。审单作业系统包括计算机电子审单、直属海关审单中心专业化审单和隶属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它们是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报关单证和数据处理系统。上述业务环节已进一步细分为电子申报、集中审单、现场通关一接单、现场通关一查验、现场通关一税费征收、现场通关一单证放行、口岸通关一实货放行、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八大环节,计十三个步骤。
[实例] 某电视机厂为生产电视机内销,通过外贸公司向a国订购了100吨卷钢、50吨pvc粒子、10吨盐酸,并委托某货运报关公司d办理报关手续。卷钢进口后,经检验只到货96吨,而且其中有7吨与合同约定的质量不符。与a方商人协商后,a商答应退还11吨卷钢的货款,但并未要求退运7吨质量不符的卷钢。作为d公司的报关员,应当办理哪些海关手续?(注:设国家临时决定a国生产pvc粒子暂不准进口。)
1.进口手续
(1)贸易管制政策。卷钢属于国家经贸委颁布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10类商品之一,应办理《重要工业品证明》;a国生产pvc粒子暂不准进口;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应报环保总局审批,凭批件到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2)如果3种货物在一张提货单上,则要到运输工具的代理公司将不能进口的a国pvc粒子办理分提货单手续。
(3)凭批件和许可证办理卷钢和盐酸的进口报关手续,填写报关单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为“照章征税”;预录人,电子通关,向现场海关交单,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口关税。
2.办理11吨卷钢的退税手续
(1)向征税海关提出书面退税申请,提供下列单证:原进口报关单、已缴纳税款的税款缴纳证正本、有关索赔的协议或来往函电、商检证明、7吨质量不符又没有退运的卷钢交海关已进行处理的凭证、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单证。
(2)按规定支付退税手续费。
(3)在原征税金额内按原征税汇率、税率申请退还11吨卷钢的进口税。
3.7吨质量不符的卷钢的处理
(1)如果电视机厂要留用的话,需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由海关按照卷钢的实际情况估价征税。要填写报关单,使用原进口批件的批件号。
(2)如果放弃交由海关变卖上交国库,则需要提交放弃申请,海关提取后开给收据。
4.pvc的处理
暂不准进口带有政府禁运的性质,在对外贸易合同的条款中属于“不可抗力”的产品原料。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违约的责任。货物先堆放口岸仓库,待国家作出进一步决定。如责令退运,则按直接退运程序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如征反倾销税,则按征反倾销税的货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