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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举证责任的意义

2025/6/1 15:19:17发布14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通常认为,保险索赔的过程实际上是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事故发生后,通过举证,试图全面、完整、准确证明所发生的事故,使保险人相信保险事故发生及造成的损失的真实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成功与否决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否从保险人处获得预期的赔偿。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公司的信誉和经营效益。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保险事故及其赔偿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结论,则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保险索赔纠纷。无论通过什么形式,保险索理赔过程涉及到谁负有义务举证证明有关事实和损失的问题。举证问题不仅涉及有关举证费用支出,更会直接影响到索理赔的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一般认为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然,这一原则也有例外,在医疗事故、高度风险作业致人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该原则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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