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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食品仓储之管理作业指南

2025/6/1 5:10:17发布19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1)低温食品仓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仓储管制作业程序,包括低温仓库的温度管制、仓储作业管理,以及所有产品进货、储放、搬运、理货和出货等相关管理系统和应有的记录窗体,并据以执行。
(2)低温仓库应有足够的容量,且应装配适当的冷冻、冷却制冷系统,使库内温度可以维持在-23丈以下的冻藏条件,或4^以下冻结点以上的冷藏条件的能力,以维持冷冻食品中心温度可以控制在-18^以下,冷藏食品中心溫度可以控制在7^以下冻结点以上。
(3)低温仓库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如出入门扉及遮蔽篷设备,能与运输商运输配送的厢体紧密结合,以降低装卸货时外部温湿空气的进入。
(4)低温仓库内每一储存空间(区域)均应设置温度测定装置,其灵敏度及显示刻度至少可达11或更佳,且应能正确反映该区域的平均空气溫度,并依规划持续(每天至少三次或采连续式)记录库温的变化,且保存温度记录一年以上。
(5)低温仓库应有适度的照明,照明设施应有安全设计。
(6)低温仓库的出入库区宜有避免暖空气直接进入的设计,及避免低温食品曝露于暖空气过久而产生结露的缓冲区设计。
(7)低温仓库应有适当的堆积栈板货架,货架排列及栈板堆栈方式应能使产品热量迅速去除,且不能影响到库内冷风的循流。
(8)低温仓库的仓储操作应能使产品温度维持在制造业者所设定的食品储存温度。
(9)低温仓储内装载、卸货及理货作业区应力求密闭,除非是作业上的必要,各作业场所的门扉应保持关闭。内部的任何拆箱理货、搬运作业或堆栈作业应迅速,以避免低温食品曝露于高温多湿的环境中过久,而使产品温度提升及表面冷凝水的产生。
(10)低温仓库应避免低温食品品温的过度变化,并降低其发生频率。物品的存放不宜置于出入门扉及人员进出频繁的附近区域。
(11)低溫食品和冷却器表面的温差应尽可能降至最低,且应避免过度的冷风循流。
(12)未冻结、部分冻结或未冷却的产品不宜直接置于低温仓库内。冷藏食品与冷冻食品不可混合存放,同时具有强烈、独特味道的低温食品应单独存放,且应有换气设施。
(13)低温食品堆栈时宜使用标准栈板(1.0cmx1.2cm,高度15cm),货品堆栈应稳固且有空隙,并利于冷风循流及维持所需的温度。同时不能紧靠墙壁、屋顶或与地面直接接触,离墙离地应有适当距离(建议在l0cm以上)。
(14)低温仓库应定期除霜,以确保其制冷能力;进行除霜作业期间,应尽量避免冰、水滴到低温产品上。
(15)低温仓库应定期清扫,库内不得有秽物及食品碎片;高相对湿度的低温仓库应避免其内壁长霉。
(16)用于搬运、储存低温食品的载具、运输车辆、栈板等应定期清洗和维持清洁。
(17)低温仓库仓储人员应记录每批产品的入库温度、时间、产品有效日期,以及堆栈位置等,同时依食品良好卫生规范保管产品,并保存温度记录至该批食品的有效日期后六个月。
(18)低温食品验收时,产品温度一旦异于制造厂商所设定的产品保存温度时,不论是高或是低,仓库管理员应马上通知货主并要求处理。
(19)每一批低温食品储存前,应有明显的产品标示,以便能有效辨识。
(20)低温食品仓储业者应依先进先出原则,并考虑产品有效期限排定出
货顺序。
(21)装载、卸货及理货作业区内的环境温度应依低温食品的特性加以控制,原则上均应维持在15t以下,各区应有适当区隔及管理。
(22)温度计或温度测定器等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测量器或记录仪,应能发挥功能且须准确,并定期校正。
(23)低温食品仓储业者执行简易组合包装时应以不破坏原始食品的完整包装为原则,从事简易组合包装人员亦应遵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24)低温仓库内部应装置警铃、警报系统,以利作业人员在危急状况或系统设备故障时,可迅速获得帮助。
(25)低温仓库应装设温度异常警报系统,一旦制冷系统发生故障或温度异于所设定的警戒线时,可迅速由专业人员加以维修和处理。同时应备有紧急供电系统,以便于停电、断电、跳电等突发状况发生时,维持低温仓储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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