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存在的问题是:1、合同生效后,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2、合同解除事由达成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会采取改变住址等手段阻碍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3、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后,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更不愿意赔偿损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